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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员培训

2010-03-30 08:04:04 

   法律依据

   《广东省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管理规定》和《广东省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培训范围

   下列人员应当参加计算机安全培训,取得省计算机安全培训考试办公室颁发的计算机安全培训合格证书,持证上岗:

   一、计算机信息系统使用单位安全管理责任人、信息审查员;

   二、重点安全保护单位计算机信息系统维护和管理人员;

   三、安全专用产品生产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四、安全服务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安全服务管理人员;

   五、其他从事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工作的人员。

   组织领导

   省公安厅、人事厅联合成立的省计算机安全培训领导小组,负责全省计算机安全培训考试工作的组织和领导。下设省计算机安全培训考试办公室,具体负责计算机安全培训的日常管理工作。
 
   证书管理

   计算机安全培训合格证书有效期4年,期满前60日内应重新参加培训。

   培训内容

   一、国家有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的法律和法规;

   二、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的技术以及信息系统安全风险管理的方法;

   三、计算机病毒和有害数据的防治和管理;

   四、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的安全和管理;

   五、计算机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管理;

   六、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事故的查处和管理;

   七、计算机犯罪的防范、打击和案件报告制度以及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的其他相关内容。
 
   培训和考试

   计算机安全培训和考试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实行统一教学大纲,统一教材,统一考试,统一发证。

   一、统一教学大纲。要在公安部规定的教学大纲框架内开展培训工作,培训时间(含上机和考试)不得少于40个课时;

   二、统一教材。教材采用公安部十一局和省公安厅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处指定的教材。

   包括:《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和法规相关基础知识》、《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技术》、《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法规汇编(修订本)》、《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法律法规摘编》、《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培训习题集》等。

   三、统一考试和统一发证。

   (一)计算机安全培训点在接受报名时,应要求参加培训人员如实填写《计算机安全员培训班报名表》和交纳培训费用,向培训人员发放培训教材,并在开班前7个工作日之内将培训地点、时间、课程安排以及上课须知通知培训人员。

   (二)计算机安全培训点要将培训人员的资料录入到报名系统中,在考试前4天将学员数据通过电子邮件传送到省计算机安全培训考试办公室。

   (三)省计算机安全培训考试办公室在考试前2天将考题发还给计算机安全培训点。

   (四)考试结束后,计算机安全培训点将考试成绩电子数据整理合并后,于当天通过电子邮件传送到省计算机安全培训考试办公室。

   (五)省计算机安全培训考试办公室收到计算机安全培训点上报的学员成绩电子数据后,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成绩复核、《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员培训合格证书》制作等工作,并通知计算机安全培训点办理领证手续。 

   (六)计算机安全培训点(省直单位培训点除外)在发放《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员培训合格证书》前,应将本次安全员培训班的培训、考试情况及考试合格的安全员资料书面报地级以上市公安机关网监部门备案。

   法律责任

   根据《广东省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管理规定》第二十条规定,重点安全保护单位计算机安全管理责任人和信息审查员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认可的安全技术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可以给予6个月以内停机整顿或者停止联网的处罚,并可对单位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对安全管理责任人处以500元以下罚款。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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