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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行集会游行示威许可
    
发布时间: 2018-01-22 13:51:20      来源:   
 
《举行集会游行示威许可》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举行集会游行示威许可

办事对象

集会、游行、示威路线经过两个以上区、县的集会、游行、示威活动负责人

办理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第四条:公民在行使集会、游行、示威的权利的时候,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不得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第五条:集会、游行、示威应当和平地进行,不得携带武器、管制刀具和爆炸物,不得使用暴力或者煽动使用暴力。

所需材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第二章第八条规定需要申请的集会、游行、示威,其负责人必须在举行日期的五日前向主管机关递交书面申请。申请书中应当载明集会、游行、示威的目的、方式、标语、口号、人数、车辆数、使用音响设备的种类与数量、起止时间、地点(包括集合地和解散地)、路线和负责人的姓名、职业、住址。

表格下载

《举行集会游行示威审批表》、《举行集会游行示威申请登记表》

窗口办理程流程

网络办理流程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常见问题解答

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复印件申请人均应签名、复印清晰,大小与原件相符。

办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第六条“集会、游行、示威的主管机关,是集会、游行、示威举行地的市、县公安局、城市公安分局;游行、示威路线经过两个以上区、县的,主管机关为所经过区、县的公安机关的共同上一级公安机关。”第七条第一款“举行集会、游行、示威,必须依照本法规定向主管机关提出申请并获得许可。”

办事窗口

阳江市江城区东风二路60号行政服务中心公安局窗口

业务咨询电话

0662-12345

办公时间

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除法定节假日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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